说好的景观呢?湛江部分小区喷泉变身死水潭

发布时间:2013-10-16 03:22:14       浏览次数: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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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在建设时,都会规划出娱乐、景观等各种设施,这也成为市民选房的理由。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逐渐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3日,记者走访发现,许多已经入住小区的配套设施大部分荒废。

  在塔寺北路一小区,健身设施成了无人问津的摆设。它们有些布满灰尘,有些锈迹斑斑,还有些甚至“缺胳膊少腿”。“像我这个岁数的老人大多身体不好,需要经常活动锻炼,但是我每次去锻炼时,看到这些器材上的锈迹和灰尘,顿时就失去了兴趣。”小区居民张大爷说。

  在学院中路一小区,一个占地约三四十平方米的喷泉成了一潭死水。长满青苔的水面上漂浮着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垃圾。正在喷泉附近散步的小区业主唐先生说,当初选房时,喷泉让他眼前一亮。“好好的喷泉就这样被荒废,实在可惜。”唐先生说,他在小区住了五六年了,根本没见过喷泉喷过水。

  在北辛路一小区,一座气派的小楼房依然闲置。居民说,当初开发商承诺这里是幼儿园,但是入住快两年了,这里依然大门紧闭。“当初选房子就是觉得儿子上学方便,没想到承诺成了泡影,儿子得去别的地方上学,我们夫妻俩都在乡镇上班,接送孩子真不方便。”居民郑先生说。

  静止的喷泉、锈迹斑斑的健身器材……这些原本是设计亮点、能为业主带来方便的设施,现在却被浪费闲置。市民史孝付说:“既然是浪费,不如当初别规划。”据了解,一些开发商为了卖房,都会使出浑身解数宣传各项配套设施,一旦房子交付使用后,真正落实的并不多。

  对此,记者咨询了滕达律师事务所的邱耀律师。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售楼广告中关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宣传、允诺是具体、明确的,并促使消费者购买该房屋的,即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法应认定为要约,开发商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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