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借儿子名义购房,儿子擅自将房产赠与妻子,母子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24-11-16 09:04:1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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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借用儿子的名买房子,但儿子后来以丢失换证为由申请补发产权证,并将一半财产给了妻子。最终,母子俩就财产的所有权上了法庭。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这起房产纠纷案。

为了减少首付,他以儿子的名义买了房子,然后儿子擅自给了妻子

2007 年,小何(化名)当时还是一名高中生,但他购买了一套总价超过 300 万元的商品房。原来,当时为了降低回购房子的首付比例,他的母亲魏某流听从了销售员的建议,以儿子的名义买下了房子。

于是,魏某六让小何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并支付了首付、契税和大部分抵押贷款,原本相关凭证由魏某六保留。

2013 年至 2022 年,魏某六将物业的管理权交给了她的弟弟魏某柱。魏某竹以小和的名义与租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代其收取了房租。

2023年,小禾拿到了房产证,交给了魏某六。为明确该房产的权属,双方签订了《房产委托持有合同》和《代表声明》,规定该房产实际归魏某流所有,小He 仅为名义上的代名人。然而,到了2024年,小鹤在没有通知魏某六的情况下,以丢失换证为由申请补发房产证,并将一半的产权捐给了妻子。魏某流知道后,带着儿子上了法庭。

不动产持有关系成立,不动产应登记在母亲名下

在法庭上,魏某流出示了相关证件、与租客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该房产实际上是她的所有。魏某柱还回忆起了陪魏某六选房买房的细节,并证实了魏某六的说法。他补充说,小和也经常向他借款,魏某流曾答应代他偿还这些贷款。

小何坚称该房产是为自己购买的,并声称《房产委托合同》是在母亲的哄骗下签订的。他还表示,从 2013 年底开始,抵押贷款是他向母亲的投资公司老板借的,并不是股息收入。因为妈妈年纪大了,不能工作,他就让魏某六管理房租。小何的妻子站在丈夫一边,认为该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经审理,法院认定魏某六与小何之间存在不动产持有关系。法院认为,从购房过程、出资、占有和使用、持有购房材料等角度来看,魏某六更符合实际购房人的特点。小禾买房子的时候并没有买房子的能力,后来的大部分款项都是由魏某六支付的。小何擅自将财产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并交给妻子的行为无权处分。

因此,法院判决小和夫妇应协助魏某六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并以魏某六的名义办理房产转让登记。同时,小禾还需要向魏某六支付共计2.5万元的房产保全保费和保全申请费。

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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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足够的证据

代名人关系,其中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持有财产。一般来说,是指买方(实际出资者)不符合购房政策或不愿意出柜,以符合买房条件的人(名义业主)的名义自行购房,并在房产权簿上登记名义财产所有者的行为。这种关系必须基于双方明确和真实的意图表达,并应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擅自处置的行为,即无权擅自处置他人财产的人,不受法律保护。当面对物业纠纷等复杂问题时,市民应积极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争议,而不应采取不正当行动,例如擅自弃置。

(文/厦门晚报记者 洪轩茹 通讯员 虎发漫画/刘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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