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来,要求出售现房、取消公有部分的呼声从未停歇,中央政府也考虑过,但一直没有行动。
目前,在现房销售方面,仅在海南省和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至于取消公摊面积,目前只有重庆和北京实行,但真正严格执行的只有重庆,虽然北京已经发文规定房屋交易要按建筑面积计价,但大部分开发商对此置若罔闻。
最新消息是,安徽省省会合肥召开会议,部署落实两项措施。
7月28日下午,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于爱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房地产工作。会议明确要尽快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大胆稳妥推进商品住房“现售”试点,重点在蜀山区、包河区各开展1个试点。
2、为避免共用面积过大,积极探索商品住宅销售按建筑面积定价。
3、“城中村”改造是公益性项目,不是公益事业,大胆探索土地供应“定向挂牌、协议出让”。
四、大力推行货币安置、住房券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尽力让被征地群众早日得到安置、尽快得到安置、更加灵活地安置。
5.探索取消商品住宅楼面价差限制,将定价权交给市场。
第一条,关于现房销售,明确在蜀山区、包河区各选择1个试点。
二是探索取消共有面积,效仿重庆,按照建筑面积定价交易。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应该是继重庆和北京之后,第三个公开表达探索现房销售和取消共用区域的城市。
楼市大变革已经拉开帷幕。
02 | 现房销售势不可挡
预售制度、公摊面积都是内地向香港学的东西,但并没有学全。
比如,香港除了推行预售制,还设立了“合同取消机制”,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也就是说,购房者的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就可以取消合同,取消购买。有了这个权益保障,香港开发商就不敢肆意妄为,这也是香港没有烂尾楼的根本原因。
国外也有预售制度,但同时国外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担保机制。
如果按照工程进度支付首付款,并将款项存入托管账户,比如在英国,买家支付首付款时,是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的,并将款项存入托管账户,余款在房屋交付后支付。
在内地,虽然有惩罚机制、违约机制,但还不够完善,一旦遇到问题房地产项目,业主维权之路不仅痛苦,而且漫长、费时费力。
更关键的是,不管你有没有收到房子,银行都会追着你还贷,普通人根本承受不起。
至于公共区域,香港早就废除了,但是内地还在实行。
现在合肥提出探索两种模式,其实也是对前两天中央政治局关于房地产会议新态度的理解和贯彻:
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新形势,及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结合各城具体情况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上,合肥市领导班子也明确了这一点。
房地产市场正面临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这句话该怎么理解?本账号在周一的文章里有详细的分析。总结起来有三点:
首先,大多数城市住房供应过剩。
二是少子化趋势加剧,随着人口达到峰值,需求不断减少。
三是中心城市房价过高导致有效需求持续减少。
在这三大变化之下,大部分过去规范房地产的法规和规定已经不再适合新的形势,比如预售制度。
预售制度最初是为了适应当时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而从香港引进的。
当时,大陆正进入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大陆启动大规模城镇化进程,数亿农民进城务工、生活。
预售制的快速周转,加速了开发商的房屋建设速度,满足了当时的住房供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稳定房价的作用。
但过程中的诸多弊端也一步步积累,比如偷工减料、套现跑路、烂尾楼无法交付等,当时利大于弊,人们只能视而不见,直到去年这些弊端才爆发出来,让现房销售变得尤为迫切。
如今人口达到峰值并正在转折,城镇化步伐也逐渐见顶并放缓,而国内限制预售制度的法律和制度还不够健全。
在这种背景下,出售现有房屋势在必行。
今年初,经济日报刊文呼吁二手房限售,并提出四个观点:
1、主管部门明确提及现房销售,表明实施多年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未来将面临较大的改革空间,现房销售或将成为大势所趋。
2、当前,推动商品房预售制度向现房销售过渡的时机已经成熟,近年来,一些城市对现房销售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3、我国商品房全面紧缺时代基本结束,房地产市场发展由“有没有”转向“有多好”,房地产开发商“三高”模式弊端日渐显现且难以为继,降低房地产行业“三高”的必要性使得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4、现房销售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去年以来,京北、合肥、福州、杭州、济南、西安、深圳等城市也跟进部分地块现房销售要求。
北京的举措最为激进。去年第三轮土地集中供应中,北京明确要求18块地块中的13块实行现房销售。此外,在第四轮土地集中供应中,6块地块全部实行现房招标销售,并首次对预售和现房销售实行不同价格。
现在政治局会议明确强调,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要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出售现有房屋是我们需要努力的领域之一。
03 | 取消公共区域障碍重重
相比现房出售,取消公共区域的呼声更为强烈。
前不久,“某女子买69平米公寓,其中37平米为共用区域”的新闻再次引发网络热议。
新浪新闻还做了标题调查,在9.5万投票者中,支持“‘共用区’应在10%以内”的人数为8.7万人,话题评论下“为什么要接受共用区?”和“只接受0%的‘共用区’”分别获得了1.9万和1.2万个点赞。
放眼全球,大陆大概是唯一还实行共同区域制度的地区。
目前,除重庆外,各城市均按建筑面积出售房屋,如果你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扣除公用部分和墙体占用的面积后,实际可使用面积可能不足90平方米。
如果折算成房价,购房者损失了几十万元。最主要的是,物业公司会向你收取共享面积的物业管理费。比如,你有电梯面积的共享,但你每个月还是要交电梯使用费和维修检测费。
太搞笑了,公共区域是业主买的,物业公司却用业主买的区域来赚广告费。
这样一来,最大的受益者当然是开发商,因此开发商都希望拥有尽可能大的公共面积。
关于公共区域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不是要取消公有面积,而是要改变现行的计价规则。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北方地区缴纳供暖费,都应该按照单位建筑面积来收费,而物业费则应该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公有面积”来收费。这样才能消除大家的疑虑,让住房消费明朗起来。
第二,取消公用面积,房屋交易都是按照使用面积来计算,这样公用面积被物业公司用来盈利也就不难理解了。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也不断尝试征求意见或提出取消“共同区”,不少人大代表也提出过“取消共同区”的议案,但相关征求意见或建议工作至今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个中原因很复杂,一方面牵涉的利益太大,另一方面,取消公有区域需要改变现行的诸多房地产执行制度和配套措施。
但再难的事情,我们也要继续前行,问题不解决,只会越来越难解决。合肥敢于提出这个想法,希望合肥能真正落到实处,制定出一套可以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细则。
这将引发房地产市场的真正重大变革。